《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暫行辦法》第二條規定“本暫行辦法所稱的勞動保障事務代理,是指勞動保障事務代理經辦機構(以下簡稱代理方),根據協議,接受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個人的委托(以下簡稱委托方),在一定期限內為委托方代管勞動者個人檔案、代辦勞動人事、社會保險等勞動保障事務的行為”。 所以說“社保代理”是未來企業用工和勞動者個人享受社保的方式之一,這個行業在中國也逐漸走向成熟。